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好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站位,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明确和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和职责,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为推动生态山东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完善实施方案
各市、各部门要重点对党政机关办公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处置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市特别是济南、青岛、泰安3个重点城市,应编制完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三、开展监督检查
为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管局《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省机关事务局制定了《山东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总分值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市、各部门要根据《评价标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对本市、本部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成效。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评价标准》,开展对标行动,完善工作措施,发挥表率作用。
四、加强宣传发动
各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尤其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社会影响力。要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参加一次培训、组织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等志愿者活动。要培养、选树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典型,组织学习交流。要积极推荐引导干部职工关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附件2),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参与交流互动活动。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于11月25日前将本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情况、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调研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联系人及电话:孙华建 0531-86090110
电子邮箱:jn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山东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 总得分:
评价单元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分 |
一、组织管理(30分) |
1.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5分) |
(1)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2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和部门职责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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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1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的,得1分。工作目标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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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2分) |
查看单位正式印发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垃圾减量化措施,每条措施得1分,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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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排部署垃圾分类工作(5分) |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分) |
制定了垃圾分类专项年度工作计划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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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3分) |
每年度组织召开1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得2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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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5分) |
(6)建立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2分) |
制定出台了垃圾分类工作激励约束制度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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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3分) |
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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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15分) |
(8)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6分) |
满分6分,按实际工作人数随机抽取5%以上人员进行分类知识测试,按答对人数占测试总数的百分比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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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6分) |
满分6分,随机选择一定数量垃圾容器检查垃圾投放情况,以投放准确的容器数量占抽检容器总数的百分比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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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3分) |
按有关规定及时分类清运容器内垃圾的,得3分。清运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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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教育(20分) |
5.开展宣传活动(5分) |
(11)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5分) |
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倡议书、电子屏播放垃圾分类视频及宣传口号、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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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教育培训(5分) |
(12)开展垃圾分类制度、知识教育培训(5分) |
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得3分。每年度至少组织2次面向物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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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志愿者活动(5分) |
(13)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2分) |
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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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3分) |
每年度组织志愿者开展1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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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挥示范作用(5分) |
(15)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5分) |
培养、选树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进集体或个人,总结经验做法并进行推广,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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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放收运(50分) |
9.配置分类投放设施(10分) |
(16)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5分) |
垃圾分类容器设施或统一存放空间不齐全的,每少1类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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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5分) |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不齐全的,每少1类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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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分类收运要求(40分) |
(18)有害垃圾收运要求(10分) |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的,得3分;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及时收运的,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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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可回收物收运要求(10分) |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的,得3分;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及时收运的,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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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餐厨垃圾收运要求(10分) |
设置专门密闭容器的,得3分;安装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或者与所在城市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了收运处置合同的,得7分。无餐厨垃圾的单位直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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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台账和信息公开(10分) |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的,得5分;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的,得2分;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统计数据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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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助手”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关于《山东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