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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31/2020-00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供销社差旅费管理制度  成文日期  2020-03-27
 公开日期  2020-03-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供销社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供销社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区供销社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差旅费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差旅费是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罗庄城区(罗庄街道、盛庄街道)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严格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公务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根据出差事项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公务出差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还必须填制公务出差审批单。详细列明申请单位(科室)、申请时间、出差人姓名职务、出差地点、人数、出差期间、出行方式及事由,并报经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3、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临沂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为: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等级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等级为:三等舱;飞机等级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入住。省内、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罗财行〔2014〕3号)》、《关于〈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罗财行〔2015〕8号)》。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5、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额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罗财行〔2014〕3号)》、《关于〈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罗财行〔2015〕8号)》。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向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所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6、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市出差的,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市内其他县区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区内出差的,按照公务出行距离远近予以补助。区内到高都办事处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次20元包干使用;到册山办事处、付庄办事处和沂堂镇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次40元包干使用;到褚墩、黄山镇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次50元包干使用;到多个街镇出发的按照最远距离每个街镇加10元执行。

区内出差原则上不享受伙食补助费,特殊情况,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按照每人每次30元标准包干使用。

乘坐公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7、去外地开会,需交会务费、食宿费或考察费的会议,报销凭证应附有主要领导批准签字的会议通知。

8、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原始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9、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定期公开公示差旅费支出情况。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山东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罗财行〔2014〕3号)》、《关于〈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罗财行〔2015〕8号)》、《关于调整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住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罗财行〔2016〕1号)、《关于〈罗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试行)(罗财办〔2017〕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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