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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2/2020-000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交警大队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  2020-05-11
 公开日期  2020-05-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交警大队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交警大队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罗庄区空气环境,严格依据“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的原则,根据支队、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提高到支队党委整体工作部署上来,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坚持最严措施、最强队伍,严守城区“南大门”,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

大队抽调科室6名民警及中队3名警务辅助人员,加强南外环环保执法站的执勤力量,夜间由城区值班中队接管,加大执法站值勤执法力度。配合环保部门全面强化重型柴油货车抽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对经过站点的各类货车实行路面检查,不断提高重型柴油货车抽测比例,确保实现全时段、全覆盖执法管控,对发现“冒黑烟”的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等排放超标的车辆,一律从严予以处罚后劝返。

城区值班中队联合特巡警、环保、交通、城管、住建部门,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联合夜查整治行动。对查处的违规车辆一律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工地信息通报住建、城管、供电等部门依法实施停工、断电处罚措施。

大队责任领导:高庆凡

中队责任人:隋术现、孙庆彦、杨煜、李平

科室责任人:褚瑞琦、李海强、李毅、刘宝利、周建波、丁晓明、张俊山、

(二)明确重点区域,强化区域管控。

1、根据任务实际,将罗庄城区划分为5个片区。各分管大队领导为片区责任人。

第一片区范围东至滨河西路兰山界及湖北路(含湖北路路口)

西至蒙山大道—罗四路(不含)—至工业北路

南至湖北路—临册路—工业北路—罗四路(不含罗四路路口)

北至兰山界

大队责任领导:刘锦荣

中队责任人:隋术现

科室责任人:蒋云清

第二片区范围东至蒙山大道—罗四路—双月园路(不含双月园路路口)

西:高新区边界

南:双月园路(不含)

北:兰山界

大队责任领导:刘相选

中队责任人:孙庆彦

科室责任人:王学亮、李海强;

第三片区范围东至罗四路:双月园路—工业北路向东—盛庄、高都街道边界

西至高新区边界

南至南外环路:临册路—新206国道(不含)文化路:新206国道—高新区边界(含)新206国道:南外环路—文化路(不含)

北至双月园路:罗四路至高新区边界

大队责任领导:郝鲁宁

中队责任人:杨煜

科室责任人:刘汉收;

第四片区范围东至滨河西路:湖北路至南外环路

西至临册路:临册路(含)以东

南至南外环路

北至湖北路(不含)—临册路(不含)—工业北路(至罗庄街道办事处边界)

大队责任领导:宋会增

中队责任人:李平

科室责任人:褚瑞琦

第五片区范围南外环路:临册路—新206国道

新206国道:南外环路—文化路

大队责任领导:陈晓

中队责任人:周成远

科室责任人:李毅、张俊山、姚倩。

2、辖区两处环保监测点为辖区重点区域。

区政府监测点:东至湖东二路,西至罗六路,南至双月湖路,北至双月园路。

大队责任领导:郝鲁宁

中队责任人:杨煜

科室责任人:刘汉收

十里堡监测点:东至祝丘路,西至沂州路,南至沂河路,北至清河南路。

大队责任领导:刘锦荣

中队责任人:隋术现

科室责任人:蒋云清

3、辖区主要干道为辖区重点路段。分别为沂河路、沂州路、滨河路、通达南路、湖北路、罗程路、南外环路

大队责任领导:刘锦荣、刘相选、宋会增、郝鲁宁、高庆凡、陈晓

中队责任人:隋术现、孙庆彦、杨煜、李平、周成远、刘伟

科室责任人:褚瑞琦、李毅、张俊山、刘汉收、王学亮、李海强、周建波、刘宝利、丁晓明、蒋云清、姚倩

(三)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控工作。各勤务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执行最严限行措施,严格落实固定岗勤务规定,针对重点路口、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严格封控,严禁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入环保控制区。各勤务中队对所辖控制区域内物流园区、货运企业、停车场站、物料转运站、建筑工地、商砼站开展全面排查,逐个摸清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所有或使用、封存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数量、建筑工程运输车辆数量及排放标准等情况,建立详实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控制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所有或使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禁止通行车辆实施集中劝返,限期离开控制区。对拒不执行《通告》规定使用国三重型柴油货车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抄告交通运输等部门。同时,对企业单位已封存的高排放车辆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封存车辆入库、贴封存条等措施,防止车辆上路。

大队责任领导:高庆凡

中队责任人:隋术现、孙庆彦、杨煜、李平、周成远

(四)依托“三圈一网”、健全防控体系。沂堂中队、汤庄中队联勤联动警务站严格实行24小时勤务,严厉查处违规通行的货车。以230省道、206国道等国省道为重点,通过发挥联勤警务站、健全完善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等方式,形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三圈一网”防控体系,进一步织密安全防护网,推动“外围执法站、内围执勤点、有点有线、层层防护”的污染防治管理格局。

大队责任领导:高庆凡、陈晓

中队责任人:周成远、刘伟

(五)严格限行区域,明确工作重点。罗庄区内滨河西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区域为环保控制区,该控制区禁止总质量12吨(含)以上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划定临工大桥、滨河路、沂河路、通达南路、文化南路、湖西路(罗七路)、龙潭路、火炬大道、沂河路、蒙山大道、陶然路形成的封闭区域限行区。限行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1吨(含)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厢式货车、封闭载货汽车通行。

大队责任领导:高庆凡

科室责任人:刘宝利

(六)规范标识设置、确保执法规范。设施中队重点排查国省道沿线货车禁行标志标牌是否完善齐全,标牌标识是否全部安装到位,确保各执法中队处罚、劝返有据;各执勤执法单位要严格队伍管理,严明警规警纪,耐心解释劝导,强化监督执纪,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要坚决倒查责任、依纪依法问责。

大队责任领导:宋会增、陈晓

科室责任人:张俊山、蒋云清

(七)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加强路面巡控和视频巡查,对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着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渣土物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洒散漏装载物、非法改装、未安装行驶记录仪、闯红灯、逆行、超载、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大队指挥室每天要不间断进行视频巡检,对已接入施工工地实行实时监控,确保不失控,及时梳理、摸排大货车违反规定通行信息,及时抓拍采集录入道路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系统。

大队责任领导:陈晓

科室责任人:姚倩

(八)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氛围。坚持从执法抓起,通过严格执法,教育警示群众。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曝光、大警示、大教育”行动。针对安全隐患多、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突出的企业、车辆、路段等,定期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每月集中曝光一次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开展以案说法,形成高位传播效应;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通过短信平台、微信推送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走进客货运输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好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大队责任领导:刘相选、陈晓

科室责任人:王学亮、李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大队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朱晓任组长,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负总责,大队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中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高庆凡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研判调度。整治行动期间,各中队、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靠上、亲自推动,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带头督导,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动形成“领导挂帅、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实时调度和统一指挥,重大情况、重要信息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承包分工,加强承包片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于两个站点周边及交通拥堵路段出现问题的,视情追究执勤辅警、民警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值班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值班中队勤务的督导和检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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