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9/2020-000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11-19
 公开日期  2019-11-19  发布机构  罗庄区统计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了《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 170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主要增加了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责任。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指示精神,现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各街镇统计机构,局各科室、中心、队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通过街镇两委会、局办公会、统计专题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规定》条文,确保学深学透,领会精神实质。

二、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各街镇统计机构,局各科室、中心、队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和统计人员的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员责任体系。

三、强化考核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各街镇统计机构,局各科室、中心、队要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与统计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区统计局将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对各街镇,局各科室、中心、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法规科要将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市统计局法规科。

附件: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

附件【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doc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