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各涉粮企业:
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安排,罗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大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堵塞漏洞,化解风险,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一)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情况。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及《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和《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规定的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具体条件,认真核查各类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
(二)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是否及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一手粮、一手钱”,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行为。
(三)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结合大清查发现的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粮食收购主体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
(四)检查企业安全储粮情况。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定,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三、检查时间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粮收购专项检查是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扎实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把握重点,克服难题,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严查违规行为。要结合全区粮食库存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主动会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广泛宣传并用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地检查发现和12325热线等举报投诉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杜绝“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严重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三)创新监管理念。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培训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尽快完善经营者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实现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要切实树立“检查一个企业,震慑一片区域”的执法理念,提高检查威慑力。
(四)加强层级监督。要加强对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各类隐患消除在基层。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守工作纪律,违反规定的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罗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