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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8/2019-00001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成文日期  2019-07-01
 公开日期  2019-07-01  发布机构  罗庄区税务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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