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根据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有关规定和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要求,按照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预防为主的原则,经中心党组研究,现就有关工作纪律制度执行问题规定如下:
一、请销假考勤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中心主任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2、工作日每天考勤3次,上午8:30以前签到;中午1:30-2:00;下午5:00以后签退,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的每次罚绩效工资(个人工资的10%作为绩效工资,下同)10元。加班值班人员必须单独签到考勤;科室人员因公未能参加考勤的,填写《公务外出登记表》并交办公室备案。
3、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中心主任批准。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事后补办请假条。
4、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1天(含1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中心主任批准。
5、上班签到后,因私事外出请假的,一般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事毕后不能返岗签到的,按照规定补办请假条。
6、临时人员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当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罚绩效工资50元;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待遇;值班、加班天数可以顶补请事假天数;不按规定请假签到的按旷工处理,每次扣罚绩效工资100元;问题严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辞退。在编在职人员考核结果同文明奖、年终一次性奖励和评先树优挂钩;年度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的,取消年休假待遇;问题处理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发票审核,严格按程序报销,做到日清月结,准确无误。
2、任何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先请示、后办理”。10000元以上支出报销的(不包括水电费等日常支出费用),必须附带中心党组相关事项会议纪要;10000元以下支出,由分管领导会同中心主任批准。
3、实行购物审批单制度。每月10日前,各科室提报采购计划,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询价采购。确需急用的,经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
4、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所有公务采购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违规使用现金,特殊情况因公借用现金的须经主任签字批准。
5、执行单据报销“多人把关”和“一支笔”签批制度。凡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物品或单据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符合规定的,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查签名,主任签批后入账。
三、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实行层级负责制,副主任向主任、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全力完成,严禁矛盾上交。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自己权限自行其是。
2、日常物业维修、维护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工程量清单每月底统计报送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大额项目工程必须书面报请中心党组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招投标后方可实施。
3、对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超越权限、自行其事的,责令检查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罗庄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