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罗庄区客货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省厅关于做好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旅客行业:
1.客运企业。企业、人员和车辆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管控、整治情况。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和消防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把旅游包车牌证核发关和车辆技术关情况;所属车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车辆入网、监控人员配备等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农村客运管理情况等。
2.客运站。实名制售票检票、车辆安全例检、“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杜绝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进站配客,发车前是否播放安全告知视频,出站是否检查乘客安全带佩戴情况;是否落实“三品检查”逢包必检,是否落实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二)道路货运行业:
1.危险货运行业。重点围绕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使用、车辆联网联控、应急救援、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本质挂靠经营和运输介质不符整治行动。
2.普通货运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台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载终端设备安装与维修、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超期违法运营车辆清理等情况。货运站场货物验视抽查和实名制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审查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三)打非治违整治方面:
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检查车辆营运资质和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打击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打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运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违法行为,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行动安排
(一)6月中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措施并部署实施;及时制定重点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6月份,要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7至8月份,要组织对罗在区交通客货运输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9至10月份,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责任,持续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执法检查督导,切实推进活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所室负责人要负认真组织、部署、推进,全力抓好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细致开展风险排查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并严格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交安委〔2019〕5号)明确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明确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切实开展排查辨识,落实防范化解措施。组织专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并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措施,有效管控风险,严防风险转变为隐患。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采取信用惩戒、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严格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对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的,一律严禁上岗。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运整顿。
(四)严格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由省、市、区分级挂牌督办,坚决下达执法文书,制定整改方案,责令企业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运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统筹执法力量,通过日常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作的执法检查,强化“打非治违”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成员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对移送的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反馈。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人员,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五)强化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发生较大事故或影响较大一般事故的,一律进行通报,一律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事故责任人严厉问责,调查处理结果一律在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典型事件的,要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