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庄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为做好《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为今后不文明行为执法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推动《条例》实现顺利有效实施。
二、活动时间
3月中旬至4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中心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明白纸,提高群众知晓率;利用宣传栏对《条例》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群众阅读了解;中心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条例》相关知识,强化群众对《条例》内容的重视;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宣传讲解活动,向办事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明白纸,并向群众讲解《条例》内容。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实现《条例》知识宣传普及无死角,在提高办事群众知晓率的同时,增强群众自觉遵守《条例》有关规定的意识,为《条例》实施打造有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严格按照《罗庄区﹤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条例》宣传相关工作,认真围绕活动主题,把握好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对所有的宣传活动及时进行跟进,确保有部署、有落实、有实绩。
(二)全面到位,确保实效
各项宣传活动的开展要同单位实际相结合,在保证宣传效果的同时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实现宣传到位,多措并举,认真落实相关活动要求,推进《条例》知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群众认知度。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