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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19-00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5-21
 公开日期  2019-05-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蒙山旅游度假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4号)要求,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提高相关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92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

二、提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重点困境儿童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不低于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继续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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