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据我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组 长: 刘洪彬 党组书记、主任
副 组 长: 李林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王云龙 业务科科长
李 建 综合科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得到全面整治,林业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结合全区工作实际,严厉打击滥用行政诉讼、滥用行政复议的恶势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精确摸排、固定证据。坚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起底,拉出清单,确定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实行精准打击。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
(二)提升打击质量,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相关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办案纪律。参与办案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各领导组成员不得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展情况。
(三)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报送时效。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辖区、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