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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1/2018-0000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8-12-11
 公开日期  2018-12-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履行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尽职责,全面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局防范、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有效控制和缓减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201875号)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行为、应急响应和污染排放控制。

本方案中,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级以上污染的大气污染。

1.4工作内容

负责监督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配合交警、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2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由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广任组长的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确定启动应急相应措施。

3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等级,及时启动城管系统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1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启动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启动指令。

3.2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科室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明确响应级别和具体要求。

3.3各相关科室全面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自辖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具体措施。

3.4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解除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预警响应解除指令,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自动终止。

4预警响应等级

4.1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采取以下措施:

  1. 城区外环线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道路洒水1次,达到每日6次(冰冻天气除外);

    4.2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采取以下措施:

  2. 城区外环线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道路洒水2次,达到每日7次(冰冻天气除外);

  3. 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一次,达到每日3次;

  4. 要求各环卫作业公司配发响应防护工具;

4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工地洒水降尘上、下午各两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4.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查监督力度。

1督促施工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及土石方施工,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2)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重要路段或人口密集地区进行高空喷雾作业,上、下午各两次。

3)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4.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 城区外环线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增加洒水次数5次,达到每日10次(冰冻天气除外);

  2. 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2次,达到每日4次;

  3. 要求各环卫作业公司减少环卫工人作业时间,实行缩短工时增加轮班频次,并配发响应防护工具。

4)督促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禁止城区渣土、散装物料、沙石等车辆运输。

5)严禁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

5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将严格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各科室、中队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6.2监督保障

督察办公室要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任务不落实的科室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6.3安全生产保障

各科室、中队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环卫保洁作业队伍在作业时,要着标志服,设置安全警示锥,温度在摄氏2℃(含2℃)以下,停止道路一切冲洗作业,防止路面结冰。各类车辆严禁带病工作,谨慎驾驶,保障安全。

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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