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广播电视台
广告播出管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我台广告播出管理主要分为广告承接审查、广告编辑审查、广告播前审查3个步骤。
初审:广告承接审查
(一)电视台经营办公室人员负责广告承接审查,并提醒广告业务员和广告客户发布广告的须知事项:
1、申请刊登、播放广告的客户,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经过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以及负有完全民事责任的人。
2、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3、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播出规定,不得出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词汇和画面。
4、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禁止播出: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经营办人员按以下步骤审查广告: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2、核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查广告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三)审查完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业务人员与广告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并建立广告档案。
(四)初审程序结束后,在播出通知单的初审一栏中签字,并存档。
二审:广告编辑审查
电视台总编室负责人对制作的广告样片进行审查,防止播出违规广告,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广告文稿、样片进行审核把关,过滤违法违规及对青少年有害的广告内容。
(二)对重新编辑修改的广告成片再次审查,查看是否仍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
(三)对广告播出的整体时长进行控制,并按照合同要求编排广告。
(四)对广告的播出形式进行审查,不得有违规形式播出。
(五)审查完毕,不含上述内容的进入播前审查程序。
三审:广告播前审查
(一)电视台分管领导负责对广告成片进行播出前的最后审查,并有权要求违规广告退回修改,不予播出。
(二)播出编排、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台批准的节目播出单编排、播出节目,不得擅自增删、变更播表,做到准时、无误播出。
(三)播出编排、审查人员要认真核对节目单,严禁误播、错播、漏播现象,杜绝政治事故和技术差错事故。
(四)广告节目播前复审如发现违规问题,制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迅速整改,不得造成播出延误或播出事故。
(五)审查完毕,分管领导在终审一栏签字后,节目上传到机房备播。
临沂市罗庄区广播电视台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