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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37/2018-0000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物价局价格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18-12-10
 公开日期  2018-12-10  发布机构  罗庄区物价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物价局价格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临沂市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按照《罗庄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事件时,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赴现场指导,必须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政策引导为主、行政干预为辅。针对价格异动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舆论、行政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工协作原则。价格异动应急工作在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室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科室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动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罗庄区物价局价格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价格科牵头负责具体事务,各科室配合完成相关工作(详见附表1)。

(二)价格应急小组任务职责

(1)建立健全物价局价格应急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根据价格预警信息,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及相应的应对措施,报罗庄区委、区政府和市物价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收集、核实、分析、传递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建立监测台账,形成年度分析报告。经该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通过区政务网站、区电视台、区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信息。

(4)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和市场巡查;24小时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协调处理。对违反价格政策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责令其立即改正,直至处罚。

(5)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等信息,每科室每年不少于2篇,全局不少于8篇。

三、应急预案

(一)一般价格异动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一般价格异动应急响应: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并且发生部分或个别商品争购、抢购现象;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蔬菜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棉花、药品、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其他引起市场价格总水平较大幅度上涨的现象。

1、召开应对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价格异动的有关情况,分析市场形势,研究部署具体的应对措施。同时,检查应对措施实施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价格异动情况和应对措施。

3、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每天早6点至晚18点及时关注价格走势。实行一日一报的价格监测信息专报制度,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异动商品、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原因及对策。

4、实行值班制度。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和市场检查工作人员每天12小时在岗,价格举报电话(12358)24小时接听,随时掌握和处置价格异动的情况。

5、组织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开展市场巡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6、组织适当的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

7、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价格异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稳定市场供给和市场价格。

(二)重大价格异动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一级重点价格异动应急响应:出现大范围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争购、抢购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波及范围扩大,并且持续3天以上;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蔬菜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并且持续7天以上;棉花、药品、煤炭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并且持续7天以上;其他引起市场价格总水平大幅度上涨的现象。

1、价格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成员集中办公,随时掌握价格异动情况,分析市场形势,研究部署具体的应对措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密切保持与区委区政府和市物价局的联系,及时汇报价格异动情况和应对措施,区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市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提请政府召开会议,统一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平抑价格异动。

3、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市场价格动态进行24小时监控,实行一日两报的价格监测信息专报制度,每天上、下午各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物价局上报一次监测情况。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实行紧急值班制度。本局设立价格检查所为总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守;随时掌握价格异动情况。

5、统一调配力量,组建价格监督检查巡查队伍,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市场巡查,并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开通报典型案例。

6、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稳定人心,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7、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加紧组织价格异动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同时,提请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物资,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价格。必要时,联系民政部门提请政府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三)应急终止

引发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消除,市场价格持续7天以上平稳运行,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引发重大价格异常波动的因素消除,市场价格持续15天以上平稳运行,经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同意,终止一级应急响应。

价格异动平息后,价格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日内撰写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同时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查报应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评估造成的损失,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应对价格异动的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应急演练

根据罗政办发[2013]44号文规定,每2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的大纲性要求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详见附件2)。

(五)责任和奖罚

(1)参与价格应急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在价格应急过程中,对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报请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落实价格应急措施的。

②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价格应急工作情况的。

③泄露价格应急工作秘密的。

④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

⑤对应急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罗庄区物价局价格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价格应急演练预案;

临沂市罗庄区物价局

二Ο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罗庄区物价局

价格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巩国江(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肖文芝(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化勤(副局长)

李静静(检查所所长)

成 员:李国红(办公室主任)

李 伟(认证中心主任)

郭英红(收费科科长)

尚晓东(价格科科长)

李 倩(举报中心主任)

孙玉冰清(办公室科员)

杨 涛(价格科科员)

本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尚晓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协同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小组内的日常工作。

附件2:

价格应急演练预案

(1)价格科工作人员监测出市场价格异动后,及时向应急管理工作小组报告,报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应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分析价格走势,研究应对政策。

(3)经应急小组领导同意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市物价局上报舆情,提请响应一般或重大价格异动响应预案,及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

(4)实行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5)全局联动及时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联合民政、交通灯部门做好物资调配、供应工作,保证群众需求。

(6)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开展舆论宣传,稳定群众情绪,稳定价格秩序。

(7)应急终止后,做好相关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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