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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371311004313864H-06_Z/2017-1221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条件  成文日期  2017-12-21
 公开日期  2017-12-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农开办
罗庄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条件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总体规划、计划编报、项目管理与监督、验收等工作。

负责项目类型:分为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种。

立项条件:土地治理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1、以乡镇为申报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

2、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实施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农民合作社(含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运行1年以上(其中龙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实际运行2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和经营管理能力。

(2)项目区耕地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耕地相对集中连片,项目区土地流转手续合规。

龙头企业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

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

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申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亩。

(3)项目区应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并在统一规划的灌区或小流域范围内,能够达到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理想的基本条件。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近两年开始,省、市按照“项目立在园区上,园区建在项目中”的思路,优先扶持在已流转(托管)土地上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吸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各具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1、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2、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取得法人资格;

--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财务规范,独立核算;

--优先扶持规范运营,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

(3)龙头企业的条件:

--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

--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当地农户。

操作程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项目名称: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

办事机构:

土地科:负责土地治理项目

综合科: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

办理时间:

按市通知要求,在接到上级通知后,一周内将项目提报要求通知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3日内予以转报。一般在每年11月份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申报对象:

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私营企业及种植养殖专业大户。

申报所需材料:

土地治理项目提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区现状图

产业化经营项目提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依据:

省、市农业开发办文件

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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