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管执字〔2018〕26号
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红黑名单”
工作方案
根据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信用“红黑名单”报送和发布工作的通知》(临信用办〔2018〕10号)文件精神,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现将行业主管部门“红黑名单”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列入红名单经营单位进出条件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被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并获得荣誉称号;
(二)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三年内没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等负面信息;
(三)没有经营不良文化产品,没有经营假冒伪劣文化产品;
(四)没有其他不良诚信信息。
列入红名单的期限为一年。发现有违以上四条条规定的,由列入者移出红名单。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二、有下列严重违法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
(一)因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取缔的;
(二)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三)被吊销许可证的;
(四)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行政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自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将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
三、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确定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后,将适时通过网站、媒体等等予以公布。
四、经营主体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满二年的,列入机关未再发现其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移出黑名单并予公布。
五、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将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自由裁量基准上限,依法从重处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