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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1/2018-00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  成文日期  2018-11-02
 公开日期  2018-11-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节能办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


罗节能字〔2018〕43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考核机制,做好我区“十三五”后三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压减任务,根据《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临经信字〔2018〕205号),区节能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罗庄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街镇、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罗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罗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庄环保分局

罗庄区统计局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庄区物价局

2018年9月14日

罗庄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区“十三五”后三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压减任务,根据《临沂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临经信字〔2018〕2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庄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各街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压减目标、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作为监管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本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按照区里确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压减目标,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任务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煤炭消费压减相关重点任务落实。

第五条 区节能办作为全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全区煤炭消费压减调度协调和监管考核工作。

第六条 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街镇、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

第三章 日常监管

第七条 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月度通报制度。区统计局于每月中旬向区节能办提供各街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由区节能办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通报。

对于月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同比出现反弹的,相关街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向区节能办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连续两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同比出现反弹的,由区节能办约谈相关街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于连续三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同比出现反弹的,由区节能办报区政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实行全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季度定期通报制度。每个季度结束后,分别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通报各街镇、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顺利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各街镇、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开展的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

第九条 根据任务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报请区政府同意适时建立强化调度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各街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督促各街镇严格按照区里确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第四章 考核问责

第十条 按照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要求以及“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在2017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街镇,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出现反弹。对于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区统计局核定的各街镇煤炭消费数据,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年度压减目标的街镇给予通报批评,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压减任务继续转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根据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街镇,除涉及民生、环保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确定急需建设的项目外,暂停新上项目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市、区行政问责办法,对于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相关情况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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