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交警大队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临公交罗[2018]60号
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按照罗庄区委、区政府印发的《罗庄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罗庄交警大队按照交警部门职责分工,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走访排查道路运输企业单位,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净化交通运输领域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促进全区道路交通良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大队成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主要负责人朱晓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范围
有黑恶势力控制垄断、经营不规范、交通秩序混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运输路线。
四、工作重点
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密切关注、发现搜集在交通运输领域搞垄断经营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涉黑线索,以及利用出租、货运车辆维权等名义,煽动车主、驾驶人罢运、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涉黑线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配合联动。大队各单位要在公安分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工作,与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与刑侦等其他警种积极配合联动的扫黑除恶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加强线索排查。各勤务中队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的作用,以营运车辆为重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客货运输市场的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交通管理和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路霸”、“行霸”等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收集核查,对发现线索,要及时上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对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奖励和保护制度,特别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涉及交通管理矛盾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三)加强行业监督检查。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客运企业的源头监管力度,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将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予以改进,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有黑恶犯罪前科人员参与的运输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健全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滋生的黑恶势力,要督促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科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阵地,通过邀请媒体记者随警参战、开展执法大直播活动,加大对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深入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扫黑除恶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形成围剿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对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的交通违法案件,要精心策划报道主题,切实加强正面引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深度宣传,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上来,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加强执法管理。各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舆论炒作和不稳定事件。特别是查处货车超载违法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联合执法,一律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卸载、处罚。
(三)加强安全防护。要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意识教育和提醒,配齐执勤执法装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执勤站点,严格按照有关流程组织拦截检查车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警的保护,坚决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参战民警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