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供销社干部职工取得的成绩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二、工作目的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以强化供销社公益属性为核心,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基本原则
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业绩和能力兼顾,激励和问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范围
区供销社全体干部职工
五、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综合考核主要是对基础和共性问题的考核,专项考核主要是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通过差异化指标进行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综合考核指标占40%,专项考核指标占60%,同时实行奖励加分。
(一)综合考核指标(40分)
1、监督管理(20分)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执行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2、廉洁勤政(10分)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改革意识、工作实绩、实干精神、务实态度、联系群众、团结协作、廉洁勤政等情况。
3、社会评价(10分)
主要考核干部职工职责履行、服务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情况。
(二)专项考核指标(60分)
1、上级单位部署任务完成情况(30分)
主要考核上级部署的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成果与受奖励情况等。
2、区级任务完成情况(30分)
主要考核区级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奖励加分
1、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2、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
2018年1月10日前,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
(二)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由人事科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基层走访等方式测评社会满意度,确定社会评价得分。
(三)组成考核组
从办公室、人事科抽调专人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专项指标考核。
(四)确定等级
考核组考核办汇总综合考核得分、专项考核得分、奖励加分情况后,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区社党委会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15%,得分60分以下的定为C级,其余的定为B级。考核等级为A级的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提拔,等级为C级的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并由区社党委进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