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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8251922-12_A/2017-1229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区文化执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成文日期  2017-12-29
 公开日期  2017-12-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文化执法局
区文化执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罗文管执字〔2017〕3

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全局责任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的制定、修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及表彰奖惩、重大事件处理等重大事项;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需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请示的重大事项;

4、应当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优秀后备干部的推荐;

2.局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确定;

3.干部考核、奖励、问责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采购;

2、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内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不包含公务员车补、取暖补贴、托幼费、临时人员劳务费和工会经费等);

2、年度内超预算编制的资金申请、调动和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使用。

三、决定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组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群众的意见,并通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作出决定。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组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书记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领导班子所议事项,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回避的,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回避。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参会人员及其意见、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科室、责任人。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列席会议。党组可根据议题内容,组织有关科室(中队)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决策后,应当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须及时报告;由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或相关部门反映意见,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3、加强督查反馈。局办公室应对党组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如实施过程中,发现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要及时纠正。

四、监督检查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组述责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述职述廉会议上报告相关情况。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内容。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除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五、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2月24日

罗庄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2017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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