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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8243452-16_C/2017-122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17-12-21
 公开日期  2017-12-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严格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举措,全面服务于“富强和美新罗庄”建设,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罗办发〔2017〕4号)、《关于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罗办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做好全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平安罗庄”“ 法治罗庄”“和谐罗庄” 建设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工作原则,规范开展“一社区 (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推进全区依法行政进程,实现法律顾问服务社区(村)全覆盖,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

二、基本要求

(一)法律顾问资格

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具备法律服务从业资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规则,擅长纠纷调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保障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能够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二)社区工作场所

街镇司法所要加强协调,指导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律师工作场所,保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统一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服务范围、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同时在社区所辖自然村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点。

(三)基本工作职责

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及时为社区(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依法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工作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案。

(四)服务工作方式

主要采取非诉讼的服务方式,社区法律顾问定期现场服务与在线网络服务相结合,根据社区群众实际需求,通过社区值班、现场指导、电话联系、网络解答等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五) 顾问工作原则

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应遵循预先防范、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过程参与、决策指导为主,事后承办、代理为辅的基本原则。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1月—2017年6月)。结合“第一书记”任职社区选派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摸底调查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发布遴选公告,进行宣传发动。

  (二)全面推进(2017年6月—2018年6月)。遴选社区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组织业务培训,召开工作会议,全面落实 “一社区 (村)一法律顾问”;建章立制,制定工作规范和管理考核办法,积极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2018年7月—2018年9月)。对 “一社区 (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一社区 (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社区及司法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对“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认真抓好落实,集中力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局成立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社区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工作,街镇司法所协助做好日常监管、考核评估工作。局组织开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估,街镇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半年工作检查。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范围,作为评价街镇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和管理职责,街镇司法所要督促各社区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桌椅等硬件设施,加强对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三)完善机制,落实保障。要及时总结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不断完善规范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要加大对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推动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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