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区干部调整决定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保障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的工作补位制度(AB角)。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AB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AB角情况通知如下:
张 灏:主持区教育和体育局全面工作,对全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
陆洪春:协助张灏同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第一书记、红领书记、统一战线、工会、妇联、老干部工作,分管党建办、工会办、老干科工作,联系罗庄街道学校、幼儿园。
李清梅: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区学校布局统筹规划工作;负责全区校园校舍建设与维修改造等基础性建设工作;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局机关及全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双百工程”实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分管计财科、校建办工作;联系高都街道学校、幼儿园。
高照伟:负责局机关事务、文电、会务、督办、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教育信访、维稳、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政府和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教育调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编写大事记和教育志;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普法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12345”热线办理回复和有偿家教治理查处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监察室、法规科工作;联系盛庄街道学校、幼儿园。
吴 昊:负责全区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及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学校食堂安全、运营等监管工作;分管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联系黄山镇学校、幼儿园。
朱高升:负责基础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与国防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承担全区相关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评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文明城、卫生城、双拥模范城及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分管基教科、团委工作;联系册山街道学校、幼儿园。
孙 丽:负责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的报名确认和考试实施工作;负责教育扶贫、教育系统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分管招生办工作;联系沂堂镇学校、幼儿园。
吕学超:负责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指导监督办园行为工作;分管学前科工作;联系褚墩镇学校、幼儿园。
秦 磊:负责全区教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系统“结亲连心”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招聘、考核、支教援教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分管人事科工作;联系傅庄街道学校、幼儿园。
崔广胜:负责全区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语言文字、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等工作,分管区教学研究中心工作。
万继文:负责全区中小学、职成教学校、幼儿园办学方向、质量和效益督导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和环保工作;负责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对全区教育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查;分管督导办、电教科、仪器科工作。
王向晟:负责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反邪教及预防学生犯罪工作;分管安全科、综治、职成科工作。
张兴花: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教辅、教育图书报刊的征订与发行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项目申报、“双招双引”工作;分管学生资助中心、图书代办站工作。
孙春雨:协助崔广胜同志抓好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综合改革等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局机关科级干部同时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维稳、信访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局领导实行“AB工作制”分工。
根据领导职责分工,将所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成多个补位小组,每两名之间互为AB角,当一方因出差、学习、休假、生病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另一方代行处理相关工作,避免工作缺位,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具体对应如下:
陆洪春与高照伟互为AB角;
李清梅与朱高升互为AB角;
吴 昊与王向晟互为AB角;
孙丽与张兴花互为AB角
吕学超与崔广胜互为AB角;
秦 磊与万继文互为AB角。
互为AB角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商被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局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互为AB角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须认真履行代行职责,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互为AB角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与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外出前后及时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