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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9/2025-0000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成文日期  2025-05-20
 公开日期  2025-05-20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人社局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抽查领域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组织层级

检查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实施主体

抽查内容

检查依据

劳动用工监管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市、县级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2.《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五条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市、县级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市、县级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2.《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第六条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市、县级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配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市、县级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2.《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配合

交通运输部门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市、县级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2.《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3号)第六条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级

发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市、县级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配合

公安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市、县级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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