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实施行政处罚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及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6)降低资质等级;(7)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人员注册证书)。 3.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是指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以及工程造价咨询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4.市政公用行政处罚,是指对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城镇燃气等方面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5.对建筑节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计入工程质量安全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