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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1/2026-00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成文日期  2026-01-07
 公开日期  2026-01-07  发布机构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季度行政处罚8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处字〔2025〕第AJ4-008号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双月湖路与开元路交汇处东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东广场商业建设工程和西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立体公园工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3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处字〔2025〕第AJ4-008号

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双月湖路与开元路交汇处东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东广场商业建设工程和西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立体公园工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经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3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处字〔2025〕第AJ4-006号

临沂宝利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临沂宝利置业有限公司在罗庄区清河南路与新华路交汇处西南建设的宝丽未来城中央公园项目B19号楼,收取商品房预售款项用于未来城B区项目支出及项目的退费,含退面积差额和车位费,存在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为。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处字〔2025〕第AJ4-009号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当事人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双月湖路与开元路交汇处东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东广场商业建设工程和西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立体公园工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行处字〔2025〕第AJ4-011号

山东金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山东金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双月湖路与开元路交汇处东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东广场商业建设工程和西南角建设了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湖南崖立体公园工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4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行处〔2025〕第AJ2-017号

临沂国恒美景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行处字〔2025〕第AJ2-018号

临沂国恒美景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31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罗综执行处字〔2025〕第AJ4-005号

临沂职业学院

行政处罚

当事人临沂职业学院在罗庄区高都街道罗程路与工业园路交汇处南500米路西建设的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高都校区)建设项目B区A-4综合体育馆建设工程,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2025]第17期违法建设认定工作会议已认定该临沂职业学院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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