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合 规事项 |
常见违法 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 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 部门 |
1 |
经营者经营业务和提供服务时需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许可 |
1.非学科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未经许可开展学科类培训; 3.无证无照“黑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 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1.罗庄区专职网络员定期对区域内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2.通过日常检查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进行检查; 3.通过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处理。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职业教育研究室 |
2 |
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
1.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达标,管理不到位; 2.校舍选址或建设不达标,经鉴定不适合作为校舍使用; 3.食堂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4.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 5.校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6.校园治安防范“三防”配备不达标; 7.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不到位; 8.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流于形式,不深刻。 |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学校的下列安全工作:(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学校安全事故;(二)组织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指导学校根据评估结果改善安全环境;(三)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机制、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四)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安全保卫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 (七)指导学校聘用法律顾问协助防范安全风险、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安全普查,每年结合春、秋季开学和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组织人员力量,对所属学校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数量应当达到学校总数的100%。 |
★★★ |
1.定期对区域内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2.通过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处理。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安全服务室,校建办公室、电化实验教学研究室、食品安全办公室。 |
3 |
从事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
1.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非法集中为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 2.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不按运行方案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三十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 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
★★★ |
联合交警部门定期对校车安全状况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通过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处理。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安全服务室 |
4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时需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批准后证照齐全方可经营。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
5 |
经营者经营业务和提供服务时需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许可 |
1.未取得办学许可违规进行招生; 2.未按经营许可范围进行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1.各街镇中心幼儿园会同各街镇政府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力度。 2.通过日常检查对区域内幼儿园进行检查; 3.通过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处理。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幼儿教育研究室 |
6 |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教材的监管 |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存在第三十七条情形。(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七)侵犯知识产权。(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
1.定期对区域内各学校进行检查。 2.通过群众举报进行检查处理。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研究室 |
7 |
做好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依法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
1.使用音近、形近错别字、谐音错别字、乱用成语; 2.《汉语拼音教学方案》应用不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
★★ |
1.定期对区域内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2.通过家长、学生发现反馈进行检查处理。 |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学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