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0个)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罗庄区能源局、罗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
罗庄区科学技术局
罗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罗庄区民政局
罗庄区司法局
罗庄区财政局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庄区水务局
罗庄区农业农村局
罗庄区商务局
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罗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罗庄区应急管理局
罗庄区审计局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区城市管理局)
罗庄区统计局
罗庄区医疗保障局
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罗庄区档案局
罗庄区国家保密局
罗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罗庄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2个)
临沂市罗庄区烟草专卖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