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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15/2021-00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清单  成文日期  2021-03-25
 公开日期  2021-03-25  发布机构  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清单

执法主体

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职责

(一)负责对全区文化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歌舞场所),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动漫、网络游戏会展交易市场的稽查工作。

(二)负责全区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计算机软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全区新闻单位、记者站、报刊社驻我市记者站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稽查工作。

(三)负责全区电影单位、制片、发行和放映中的稽查工作;负责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的稽查工作;负责稽查广播电视违法违规播出广告的行为。

(四)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网络游戏服务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区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稽查工作;负责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稽查工作。

(五)负责文化市场管理监控指挥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和主要监控区域的监控;负责监控信息的记录、编制、下发和报送;负责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和反馈;负责全区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区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督办监控中发现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执法依据

1、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2、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3、新闻出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4、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5、广播电视电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6、其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监督途径

罗庄区文旅市场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错案进行追究;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联系电话:0539—8243458

办公地址:罗庄区工业路51号

邮政编码:27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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