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事前公开 > 执法清单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0-000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清单(转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03-21
 公开日期  2020-03-21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清单(转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主体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执法职责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依据

1.【法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监督途径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39-8729030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7号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