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备案登记表:(户外广告管理科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经营执照复印件(二份)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照;(营业执照的地址需要和店招牌匾的设置地址一致)
4.设置户外广告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二份)
5.户外广告位置关系图、正立面图、白天效果图;门店招牌需要能表现原建筑物外立面及周边现场现状情况的广告设施实景现状图三份(罗庄街道四份),实景设计效果图三份(罗庄街道四份);(拍照时需将左右店招牌匾各照三分之一;实景设计效果图需注明尺寸长、宽、广告牌厚度,制作材质,是否有发光字,A4相纸打印。)
6.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临城发[2018]11号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户外广告设施和牌匾标识设置规范的通知》第五章 店招牌匾设置规范 店招牌匾内容仅允许设置相应商铺的名称、标识,不得包含其他促销内容信息。(如字号、电话号码、经营服务范围、营销商品、变相发布广告等)
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管理科
咨询电话52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