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5〕1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
对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其他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其他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