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罗庄区民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罗庄区民政局办公室,湖东路与广电巷交汇处广电大厦9楼909室,联系电话:0539-70869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包含全年最低生活保障金12条、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24条、残疾人两项补贴24条。社会救助重点领域公开了《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2024年城乡低保办理指南,并对全年特困人员进行了公示。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公开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全年全区养老机构备案信息,扶持补贴信息,等级评估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接到1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优化政务公开的组织架构与领导力度,针对人员构成及职责调整,增强人力资源配置效能,深化信息公开团队的专业技能培训,构建三层级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此体系下,由分管领导直接督导,局办公室担任核心协调角色,各业务部门依职责分担具体任务,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责任落实体系。明确指定信息公开专职人员,确保责任细化至个人,实行逐级负责、层层推进的工作模式,为民政局政务信息的顺畅公开铺设了稳固基石。我局严格遵循保密审查程序,对每一份待公开信息进行细致甄别,实施多层级的信息审核确认流程,历经科室主管、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的逐级审批,确保信息发布的万无一失,有效预防信息泄露风险。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条例》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通知公告、部门动态、政府公文、政策文件、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执法公示等,信息公开数量与质量得到提升。
(五)监督保障方面
罗庄区民政局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状况,针对信息公开的核心理念、操作流程、实施步骤、保障手段及进度安排等关键环节,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具体阐明了执行标准,以此强化各科室的责任担当,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得以有效实施。为此,还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积极响应区政府号召,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公开定期培训,旨在提升团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仍面临若干挑战。一是问题在于政务信息的质量不尽如人意。尽管能够按月完成信息提交任务,但受制于部门职能等客观因素,政务公开信息内容数量少,部分信息呈现出敷衍了事的态度。二是政务公开的渠道相对有限,在今年关闭了微信公众号后公开渠道仅限于政府网站和罗庄首发两个平台,难以全面覆盖所有目标受众。三是政务公开的专业性水平有待提升。鉴于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关键作用,政务公开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民政局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满意度。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2025年我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政务公开提质保效双管齐下。继续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学习交流会,对局内政务公开人员组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写作能力和新媒体运营水平,常态化开展信息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回头看”行动,对以往公开的发生变动的信息开展及时清理更新,对存在错情的信息予以删除或整改。逐步提高我局政务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信息采用率。
二是政务公开思变求新与时俱进。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应用更加新颖、富有创意的信息公开形式,以增强信息的吸引力和可读性。利用一图讲解、短视频等多媒体元素,将复杂的数据和信息转化为直观、易懂的内容。逐步扩展民政局政务新媒体运营领域,积极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学会运用群众更加关注的渠道,使用民众更为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政务信息坚持党建制度引领。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信息能否全面公开上,而这一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党建的引领作用。未来,民政局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时,将党建引领视为“核心要素”,致力于促进党建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紧密结合,借助党建的力量促进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发展,力求在民政领域内实现政务信息的全面覆盖。同时,我们将坚守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由具体撰稿人、科室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构成的三级监督体系,通过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有条不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区政府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维护,关闭“僵尸号”提升政务公开效率。积极更新动态信息,保证网站的顺利运行。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我单位高质量高标准推动落实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提案9件,按时办理率100%,办理结果均在区议案建议提案管理系统上回复,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收到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办理答复的评价意见满意率100%。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平台,发放社会救助卡,婚姻倡议书等将不同民政相关政策公开贯通全过程,使不同群众可以获取到自己需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