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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8/2019-00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3-29  发布机构  罗庄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罗庄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罗庄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罗政办发〔2018〕66号)有关要求编制的。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通过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罗庄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双月园北路107号4楼;邮政编码:276017;电话:0539-710236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在临沂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罗庄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和信息公开透明度,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国税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各类信息109条。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公告栏、电子大屏幕等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公告,同时全面公布了窗口服务电话、公众举报电话,为广大群众的咨询、建议、投诉与批评提供了互动平台,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保障信息公开质量。罗庄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在新机构成立后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深入完善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落实责任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办公室集中发布的流程机制,细化标准规范和职责权限,增强了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纳税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围绕纳税人关心的重点的热点,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领导简介、政策文件、建议提案办理、税收收入情况和税收优惠信息;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法定申请条件、办税流程、申请材料目录、服务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减税降费信息方面,实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制发的相关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方面,按规定每周实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税收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收到建议提案1件,并将对该建议提案的答复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全文公开。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罗庄区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按规定进行的同时发现自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新获取和产生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是严把质量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对采编的信息做好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虚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涉税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交流。进一步充实精干力量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扎实推进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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