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临沂市地方税务局罗庄分局(以下简称罗庄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临沂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编制的。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罗庄分局办公室(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财税大厦10楼;邮政编码:276017;电话:0539-8243722;电子邮箱:lzds_bgs@163.com)。
一、工作概述
2017年,在市地税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罗庄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强化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公开行为,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地税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罗庄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8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方面,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制法的政策法规和部门文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了行政处罚信息、税收信息、营改增信息、税收优惠政策信息等,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严栺落实省、市和区有关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坚持“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栺式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和归档工作,积极畅通受理渠道,改进申请办理方式,提升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2017 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方式为网络申请,办理结果为同意部分公开,申请内容为2016年全区地税组织收入数据。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罗庄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栺保密审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安全、准确。2017年,罗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过失密、泄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罗庄分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而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罗庄分局没有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报。
七、《2017罗庄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转发税收法规信息
税务系统制发政策法规和部门文件的权限,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层级,罗庄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总局、省局制发文件的转发工作,做到上级即使发布,分局即使转发。
(二)做好行政处罚公示公开
对2017年度受行政处罚企业进行了集中公开,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有效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三)强化保障措施建设
罗庄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明确了具体负责同志分管,列入工作分工,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各项公开工作由对口科室处理,由办公室发布,切实做到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罗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个别科室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与自身对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缺乏工作热情,认为是负担,部分工作人员对主动满足社会公众政府信息需求的意愿不足。二是与社会关切结合得不够好。对上级没有明确要求但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公开较少,对社会重要舆情的回应不主动、不及时,存在信息不接地气、实用性和吸引力不强的问题。
下一步,罗庄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新获取和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围绕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互联网+服务”,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涉税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四是加强人员培训交流。进一步充实精干力量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扎实推进地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