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措施。2016年,结合全区人社工作实际,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有力促进了全区人社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成立了局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信息公开工作班子。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做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召开局干部职工工作例会,深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支持并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人社局借助区政府网站市民对话台回应关切11条,在区人社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2篇,通过协同办公市民12345服务热线回应社会关切2036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借助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 年预算草案。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和内容: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罗庄区政府门户网络站,网址:http://www.luozhuang.gov.cn。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度共收到来自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申请共计为4件,其中现场申请4件。
(二)处理情况:2015年度收到的4件申请均已经按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的正读信息公开工作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全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件,维持原判9件。行政诉讼27件,维持原判27件。所有行政复议及诉讼均全部依法依规按照办理,按时结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接到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后,局保密部门对拟发信息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小组专职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还需注意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工作合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提高工作认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流程、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详见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罗庄区人社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2048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03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4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2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设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二)从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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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加政务公开相关培训班数 |
次 |
1 |
(二)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