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教体通〔2018〕80号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做好高中招生工作,涵养优质生源,建树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打造教育强区新品牌,在招生工作中更好地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经局党组研究,现就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
二、严格执行省、市、区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招生。
三、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宣传,不虚假宣传,严禁失实宣传,严禁诋毁其他学校。
四、严禁给初中学校相关人员以电话费补助、请吃、赠送礼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方式组织招生。
五、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符合国家救助政策下,适度减免学杂费;严禁以发放现金,向学生许诺优惠条件等方式诱导学生报名。
六、学生在未报到前,严禁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
七、招生学校要对各自教干教师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加强过程监督,自觉维护我区良好的教育形象、教师形象和招生秩序。
八、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我区招生学校搞好宣传招生工作,严禁向招生学校索要礼品。
九、初中学校严禁向区外不符合上级招生政策的学校提供考生信息,介绍生源,接受吃请、礼物等,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情况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区纪委区监委处理。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