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应急办(科),各相关企业:
为配合市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实现我区建陶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区建陶企业将实施燃气改造工程。为配合企业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2、各企业应当委托有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各企业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后,应当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区应急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3、本次改造工程中,各企业应当统筹规划,将有关联的燃气系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提升系统安全性,达到设计上的本质安全。例如,可燃气体报警仪、燃气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及安装应系统考虑;干燥塔的安全设施也应重新设计,多方论证后确定。
4、各企业应当将安全设施的施工交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对于厂内的多家施工单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尽到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
5、改造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各企业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适用。
6、区应急管理局将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所有进行燃气改造工程企业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7、各企业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改造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妥善保存。
8、对煤气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拆除,制定详实的拆除方案,企业严格按照危险作业进行审批,严格落实动火、临时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全程监护,确保安全。
二、基础安全生产资料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备案;
2、“两个体系”也应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各企业应当认真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危险源、风险点的辨识,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重点在于制度管理方面。
3、各企业应按照新的工艺修订企业安全操作规程;要切实做到实际可用,并按规定公示在各个岗位;
4、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形成有效记录;对于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对于老员工,应当针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要以此次改造工程为契机,建立一套完善的外来施工队伍及承包、承租管理制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6、按照“八个一”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以此次燃气改造为契机,彻底提升厂容厂貌,依照相应标准标出安全通道、定位线、区域线等,为企业安全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早谋划,在燃气改造工程中,将安全生产提到主要位置,提早设计、统一规划,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规范运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属地监管职责。各有关街镇要切实加强对此次建陶企业燃气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掌握各建陶企业改造动向,监督各相关企业在改造过程中严格贯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自身职责给予相应处理,超出自身职责的行政处罚,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通过执法促进责任落实。区应急管理局将强化监督检查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和整改措施,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安全生产手续擅自改造,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企业,区应急管理局将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自由裁量基准的上限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