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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K2144008-6/20260717-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6-07-17
 公开日期  2026-07-17  发布机构  临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
 统一编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环评改革,指导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有力保障了全省重点项目开工落地。2026年1月,省政府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从顶层角度对全省环评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为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优化环保领域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在上年度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惠企十条》的基础上,对原有环评改革措施进行了再拓展、再延伸,研究形成了《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以强化服务指导、提升审批时效、释放改革红利为目标,提出了8项具体改革措施,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创新。在省级层面率先提出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产业集聚区环评“预评价”、优化项目验收后发生变动的环评手续等改革,可有效避免环评重复编制、重复审批。二是扩面深化现有试点举措。在前期已开展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环评告知承诺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广度、扩大深度,并对环评合并审批范围作进一步扩展,实现多元化、广覆盖。三是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重点列出了企业在建设工业项目选址方面可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三类情况,以及回应企业呼声、可依企业需求证明环评手续有效性等。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市积极争取试点、加强宣传发动,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三、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兼顾发展与保护。8项措施均基于“环评审批再提速,环境准入不放松”的原则提出,即把加快环评审批质效、助力企业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的同时,将主要改革红利定向释放给环境影响较小、污染较轻的高质量项目,且不降低污染物总量替代、环境风险评估等管控要求,努力实现“增效不增污”。二是兼顾改革与合规。注重与现有政策的衔接联动,各项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大方向与国家当前改革思路保持一致,部分创新工作主要以试点形式探索推进,有效避免了给主管部门和企业带来后续政策风险。三是兼顾学习与创新。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并吸纳了部分省份实施效果好、隐患问题少,且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的改革做法。同时,还结合山东实际特别是基层一线的需求,创新提出了产业集聚区环评“预评价”、多元化合并审批、项目环评信息公告服务等特色亮点工作,为其他省份和地区提供了“山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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