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以下行政检查事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对全区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煤矿应急管理监督检查。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承办机构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五、办理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诉电话:0539-8243453
信函投诉:罗庄区开元路1号区行政办公大楼12楼1207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公电话:0539-8243453
办公地址:罗庄区开元路1号区行政办公大楼12楼1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