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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0/2023-0000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3-12-05
 公开日期  2023-12-05  发布机构  罗庄区行政审批局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

子项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

事项编码:无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05/213-216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 -12: 00 下午 14: 00 -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4.车辆证件:

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和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公示表,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原件1份)。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6.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原件1份)。

7.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情况说明:

(1)办公场所说明:办公场所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相符,办公场所照片能反映门牌标识、科室设置、办公设备、证照明示情况、规章制度上墙情况(原件1份);

(2)停车场地情况说明:自有停车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停车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赁方场地产权证明及场地规划说明,停车场地平面布置图,停车场地局部及整体照片,照片应能反映整体布置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车位规划情况等(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临沂市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05/213-216窗口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05/213-216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0539-8267218

二、办理流程

(一) 申请

申请人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1-205/213-216号窗口领取证书。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18

(四)获得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邮政寄递。

2、决定书类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2号国防教育中心4楼408室

电话:0539-8243556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四、表单填写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见附件1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请人地址

及邮政编码



Email





传真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日期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


注:

1、本申请书由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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