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审批
子项名称: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审批
事项编码:370115036000
(二)实施机构
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
在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2楼209号-2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2)《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发布施行,2011年第588号国务院令修正)第二十五条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依照前款规定经核准登记的单位,不得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3)《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二十四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此项下放至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六)办理条件
申请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七)申请材料
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审批,应当向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4、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说明材料;
5、野生动物活体或产品说明;
6、引进野生动物活体人工繁育条件说明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2楼209号-210号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6号办公室
电话咨询:0539—826722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接收
窗口接收。
受理地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2楼209号-2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539-8267225。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罗庄区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科进行登记,录入台账。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9-8267225
网络查询网址:http://lylzzwfw.sd.gov.cn/lz/public/index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邮政寄递等。
2、决定书类型: 申请预受理类《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许可决定》
三、法律救济
(一)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703号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8280567
(二)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司法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财税大厦2楼行政复议中心
电话:0539-8269058
(三)行政诉讼
部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157号审判楼4楼413室。
电话:0539-8268719
四、表单填写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见附件1(将表单电子版附后)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