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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9/2021-00000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20-12-16
 公开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人社局
工伤认定服务指南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及行政确认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认定流程、文书等内容。

二、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认定对象、认定依据、认定材料、认定时限、认定收费、认定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区直单位工伤认定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认定对象:在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四)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五)认定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递交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企业信息;

3.医院诊断证明;

4.住院病历;

5.两人以上证人证言;

6.申请人、受伤害职工、证人的身份证明;

7.发生交通事故的递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从受伤之日起到递交材料一年时效)

(六)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咨询服务:临沂市罗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三、认定流程

(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监察大队接受: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临沂市罗庄区龙潭路与通达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联系电话:0539—7108920。

2.填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认定条件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材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

3.受理:材料完整的,在受理范围内的,获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获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获取认定决定: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获取工伤认定决定,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认定流程图

四、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综合受理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539—8770083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539—8770075

电子邮箱:lydtkhk@163.com

纸质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五、文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一)

附件一: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事故时间、地

点及主要原因


诊断时间


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受伤害

经过

阐述

(可附页)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工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写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者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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