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科、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科、临沂市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可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未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六、申请材料
存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写有委托书的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属于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接收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户籍证明材料或就业报到证及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属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供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需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9-8243052;0539-8246053;0539-8246097
监督电话:0539-8246582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路中段125号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大厅1楼09号档案管理科、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大厦16楼毕业生就业科1601室、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1号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大厦16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