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罗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
三、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
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 号);
2.《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0 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
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
27 号);
5.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
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 号)。
四、政策对象
1.临沂市范围内小微企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
2、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五、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实施“创贷+商贷”,其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商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和资信状况,确定贷款额度。
六、申请条件
企业贷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众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213 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员 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 8%)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
码证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身份证(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职工花名册(纸质复印件一份);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
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子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纸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企业与新增社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当月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凭据和上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凭据及复印件(附当月缴费人员明细);
7.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月份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8.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纸质原件一份)。
八、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临沂市“一链办理”窗口或山东省创业担
保贷款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及现场窗口办理,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将所有证件及材料汇总后统一审查,完成审批后由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放款事宜。
九、办理时限
资格审核7 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 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十、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巷财税大厦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科01号窗口。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电话告知
2、现场告知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824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