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罗庄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3日至10月10日,对罗庄区2017年至2018年6月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等部门单位,审计抽查财政扶贫资金2169.54万元,抽查6个乡镇及所辖的20个贫困村,延伸11个项目,入户调查57户,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罗庄区委、区政府及所属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罗庄区下辖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211个行政村(社区),57万人。2017年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4987户,9059人,其中未脱贫及返贫177户,326人,涉及4个乡镇、48个行政村(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扶贫办提供的资料表明罗庄区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以脱贫攻坚力促民生工作的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审计也发现在扶贫政策落实、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绩效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
产业发展项目均采取收益分红分配方式。
2017年至2018年6月,罗庄区12个扶贫项目,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86.1万元,均采取固定分红收益的帮扶方式。未在创建扶贫公益岗位、调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参与生产劳动,改“输血”为“造血”等方面实现突破,混淆了产业扶持脱贫与社会保障兜底的区别,不能很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罗庄区委、区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合理规划产业扶贫项目,增强贫困户的造血能力。
(二)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方面。
“富民农户贷”规模未达规定比例60%。
2017年罗庄区扶贫办发放小额扶贫信贷4495.5万元,其中富民生产贷4320万元,富民农户贷175.5万元,富民农户贷占比3.9%。
2018年罗庄区扶贫办发放小额扶贫信贷1791.5万元,其中富民生产贷1619万元,富民农户贷172.5万元,富民农户贷占比9.6%。
(三)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
2018年度3个项目未在实施方案约定期限内完工,涉及资金723万元。其中:沂堂镇“麒麟山田园综合体高标准草莓大棚项目”方案要求2018年8月30日完工,截止审计日尚未验收,尚未和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尚未发放收益分红;册山街道办事处“丰喜园有机果蔬种植项目”方案要求2018年8月30日完工,截止审计日尚未完工,尚未和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尚未发放收益分红;傅庄街道办事处“花卉苗木种植项目”, 方案要求2018年9月30日完工,截止审计日(2018年9月21日)尚未开工,仅办理完土地流转手续。
2.项目论证不充分,造成项目变更、闲置、停产、浪费等情况。
褚墩镇2018年“益膳房生态奶牛养殖示范牧场项目”于2018年2月收到区财政拨入省级扶贫资金100万后,并未开展该项目,于2018年4月26日将该笔资金退回区财政。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区扶贫办及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审计局将继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建立扶贫长效机制。以推进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以建立让贫困人口自己劳动致富的长效机制为抓手,避免形式主义、面子工程,真正实现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