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江,性别:男,住址:临沂市罗庄区汤庄办事处大柱山村15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于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6日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遵照《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9条(二)1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罗卫健医证保决2019016号)保存的药品器械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依法公告送达罗卫健医罚告【2019】0301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力,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可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临沂市罗庄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提出举行听证申请。
罗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