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二)执法主体: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实施机构:罗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四)案件来源: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执法依据
1、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2、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4、其他:《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