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2019〕2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罗庄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罗庄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根据上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如下:
一、确定安置人员范围
(一)安置人员范围
市盐业公司划转且目前人事关系在区盐务局(盐业公司)的正式在册人员。
(二)人员确定程序
1、区盐务局(盐业公司)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安置范围人员初审名单,填写《罗庄区盐业改革人员安置初审汇总表》(附件2),同个人工作简历、任现职文件(复印件)、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及机构设置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
2、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依据区盐务局(盐业公司)提报的安置范围人员初审名单,确认安置范围人员名单,并在区盐务局(盐业公司)予以公示。
二、确定人员安置方向
(一)安置岗位
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益类事业单位,区盐业公司。
(二)工作程序
1、由区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安置单位和人员数量。
2、按照确定的安置单位和人员数量,区盐务局(盐业公司)组织个人填写《在册人员选择安置去向表》(附件3),表格须经本人签字按手印,并经区盐务局(盐业公司)盖章确认。
3、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将填写好的《在册人员选择安置去向表》统一报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自愿选择留在区盐业公司工作的人员,由区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自愿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安置的人员,参照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安置有关流程和要求进行。
4、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做好人事管理及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三、组织事业单位安置
(一)安置方式
此次事业单位安置采取考察方式进行。
(二)安置条件
1、安置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不能安置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凡与安置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安置人员,不得安置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3)法律规定不得安置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安置考察
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对安置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包括全面了解安置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有无不得安置的情形(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出具相关意见,个人需出具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全面审查安置人员档案,核实认定“三龄二历一身份”是否真实,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确认职级。区盐务局(盐业公司)需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个人鉴定材料。
考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拟安置意见,在区盐务局(盐业公司)进行公示。
如有工资拖欠或社保、公积金欠缴记录的人员,须在公示前由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补发、补缴到位,并由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出具相关补发、补缴到位证明后,方可统一办理公示手续。
对通过考察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安置的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报区人社部门办理安置手续,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岗位安置、工资福利待遇核定、社保关系接续及实名制管理等手续。
四、明确人员管理方式
(一)盐业公司岗位。自愿选择留在区盐务局(盐业公司)以及未通过考察由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的人员,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岗位。符合调任条件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其他人员通过考察安置方式,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人员控制数和岗位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
五、其他有关问题
1、对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区盐务局(盐业公司)管理人员参照原单位职务级别,可先安置到相应管理岗位等级,兑现相应工资待遇,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达到核定岗位要求。
2、在盐业体制改革期间,区盐务局(盐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职工稳定,妥善处理涉及盐业资产等有关事宜。
3、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原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企业退休人员继续由区盐业公司进行管理,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形式的退休人员由区工信局进行管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编办、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盐务局(盐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罗庄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2019年8月底前完成人员安置工作。
此次人员安置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推卸责任,严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严禁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对于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罗庄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2、罗庄区盐业改革人员安置初审汇总表
3、在册人员选择安置去向表
附件1
罗庄区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福国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先开 区委编办主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夫庆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继忠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于晓燕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新江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朱茂涛 区盐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市盐业公司罗庄经营部经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管继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推进人员安置工作。
该工作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