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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19-000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4-08
 公开日期  2019-04-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切实推进工作开展,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罗政办字﹝2019﹞9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交通事故频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根据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全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第二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进行整改,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要依法取缔查封。第三阶段,待相关政策发布后,制定实施我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同时,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要求全力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区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确保批建内容一致。

(三)大力整治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四)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五)强化保障措施。区政府成立罗庄交警大队、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全面推进我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庄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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