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民字〔2025〕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临沂市民政局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临民〔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年龄: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满80周岁(到月享受)及以上老年人。
2、户籍:具有罗庄区户籍。
3、方式:通过自主申请或委托申请的方式,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身份证与户籍登记信息不符者,需提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更正)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
4、承诺:签订高龄津贴申请承诺书,保障“应发尽发、应停尽停”。
二、发放标准
1、80周岁(含)-89周岁(含)老人,每人每月10元;
2、90周岁(含)-99周岁(含)老人,每人每月200元;
3、100周岁(含)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津贴审核通过后,当月发放或次月补发。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至享受人社会保障卡中。
三、审核、发放流程及注意事项
1、村居受理。村居负责将本村居到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信息进行收集、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对于受理通过的,要及时报街镇审核。跨入高一档年龄段的老年人,需要按程序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新的标准计发。
2、街镇审核和审批。每月5号前,街镇将村居上报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医学死亡认定数据等进行比对,将本辖区到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变动情况汇总后形成发放台账上报区民政局,并及时录入省高龄津贴发放信息系统。
3、区民政局复审和申请资金。民政局汇总、比对、审核街镇报送数据后,将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于每月10号前汇总报送区财政局。
4、村居公示。每个月高龄津贴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街镇安排村居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做适当的处理)。
5、补发规则。出现漏发现象,街镇需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交补发申请。最多补发1年。
6、停发情形。享受人户籍迁出或死亡的,当月保障次月停发。
7、资金追回。经核实,资金多发或错发的,街镇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追回资金。
四、各单位职责
1、民政局:作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高龄津贴预算编制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足额、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
2、财政局:做好高龄津贴的经费保障,每年编制高龄津贴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人社局:按季度向民政局发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养老金发放信息、离退休人员生存认定数据,为高龄津贴审核工作提供辅助依据。
4、卫健局:每月5号之前,向民政局发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学死亡数据,为高龄津贴资格审核、动态管理、资金发放提供核心的数据支撑。
5、公安部门:协助民政部门核实老年人户籍及年龄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支持。每年12月份,反馈年满79周岁老人户籍信息数据;每月5号之前,反馈上月80周岁及以上老人户籍迁出、迁入及户籍注销数据。
6、各街镇:负责79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信息摸底及津贴申请、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及时应发尽发。及时按要求维护高龄津贴发放系统,建立健全本街镇每月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台账,做好信息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加强对村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巡查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负责人员、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操作流程,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准确、及时、安全。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注重政策衔接。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实行。
部门解读:《关于全面落实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